“你客气了,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。”法官常亚杰笑着回道。
据了解,被告郭某从原告郑州某石材有限公司处购买石材,用于项目施工。2022年3月16日经过两方核算,郭某欠郑州某石材有限公司共计175万余元。之后,郑州某石材有限公司多次向郭某催要货款,但郭某均以没钱为由推脱。郑州某石材有限公司为了公司正常经营,无奈之下,将郭某诉至法院。
法官常亚杰审理此案件时,却没那么顺利。
第一次开庭,被告郭某称家中被封控,到不了庭审现场;
第二次开庭,郑州疫情严重,整个郑州均被封控,被告依然不能出庭;
法官常亚杰想着审理案件不能拖延,于是和原、被告建立微信群,便于沟通。但是郭某称他不会用手机、不会看证据。于是常亚杰又让原告某石材有限公司将证据打印出来给郭某送去;
第三次开庭,被告称他是苹果手机和苹果电脑,系统不匹配。
面对被告诉说的多种情况,法官常亚杰不厌其烦,想方设法解决被告面临的难题。除此之外,常亚杰每天与郭某联系,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劝解郭某:一方面,与郭某诉说双方合作不易,不能因为此次货款影响以后经营;另一方面,向郭某解释了欠钱不还的法律后果。
终于,郭某被常亚杰的坚持所感动,后期积极配合调解。与原告郑州某石材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协议。
此件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添了一份助力。下一步,中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,积极保障群众和企业司法需求,切实化解矛盾纠纷,为中牟县经济良好发展贡献力量。